三、“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应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在分配保障性住房和发放住房补贴时按相应政策给予优先。制定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救助办法。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制定、完善各类困难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不低于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的25%;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4.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合)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政策,逐步实现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最低档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其他贫困非重度残疾人由政府补贴50%以上。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建立贫困残疾人专项康复救助制度。
5.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实行统一补助标准,适时扩大受助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试行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对象中一级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发放居家护理补贴。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费用,挂号费、诊疗费,市内公共交通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5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基本建成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免费供应20万件各类辅助器具,其中为5万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专业康复机构、基层公共卫生体系的作用,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体系,全面开展各项康复服务。重点解决农村和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2.加强省、市、县三级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制定康复机构和精神病患者康复机构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建设一批专业化骨干康复机构以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康复医院。鼓励创办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制定准入标准和评估体系。加强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医院的康复医学科室建设。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康复服务需求建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扶持创建100个省级优秀社区康复站(室)。全省社区康复协调员轮训一次。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对孤独症、智力、听力语言、脑瘫等儿童康复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建设省孤独症儿童康复基地。继续实施“光明行动”,全面完成国家重点康复工程项目。开展融合式社区康复试点工作。
5.为残疾人免费配发20万件辅助器具。制定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管理办法,基本建成辅助器具适配体系。扶持研发、生产一批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组织“辅助器具流动服务车”下乡开展适配服务。
6.实施国家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建立康复人才培养基地。充分发挥省属大医院在康复工作中的高端作用,实施残疾人康复项目“首席专家、特聘专家制度”。发挥各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鼓励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