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与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林业厅牵头)
二、加快市场主体改革,健全公平竞争市场体制,促进基本经济制度更加完善
(六)继续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力争完成外贸集团、商业集团、国资公司、矿业集团和粮油集团股份制改革,积极推进一批具备条件的省属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和上市融资,重点推进化工集团整体上市和机场股份、川航股份、华西股份、医药股份首发上市。(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财政厅、省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全省93%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改企建制任务。(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七)深化公用行业改革。
继续完善特许经营权的管理,推进城镇燃气行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深化水务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职能,完善制度,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省委编办牵头,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推广“先改后建、先建后补、民办公助”农村水利投入新机制,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水利厅牵头)
全面完成交通稽征收费人员分流安置工作,进一步深化高速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对全省高速公路行政执法实行统一、集中、高效管理,继续推进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分级管理体系,积极稳妥推行养护市场化,加快实施公路养护预算管理。(交通运输厅负责)
根据国家盐业体制改革安排部署,积极做好盐业体制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研究拟定盐业公司改制方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八)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制。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号),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办法和具体措施,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领域范围,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商贸流通等领域,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参与国际竞争,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推动开展动产抵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金融服务,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省工商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