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8月19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我市顺利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各项任务已全面完成,以
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适应争当全省科学发展、改革创新、和谐稳定“三个第一”的新任务,切实保证我市2011年至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得到较好实施,特作如下决议:
一、围绕发展大局,深入开展以
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要突出抓好
宪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公民的
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要深入学习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尤其是促进经济发展、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分类施教,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流动人口。要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以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以强化公民意识教育、培养遵纪守法行为习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以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以提高依法参与村民自治、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以提升依法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法制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