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开展“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 (以下简称“示范病房”)创建活动,至2013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分期分批创建20个市级“示范病房”(其中三级医院“示范病房”10个,区县二级医院“示范病房”10个),并向卫生部推荐,参加全国“示范病房”创建评比。通过示范病房的带动和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管理,全面提升我市肿瘤规范化诊疗、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
三、活动范围
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
四、组织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组织与管理。主要职责是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重庆市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制订“示范病房”创建、审核实施标准与细则;指定机构具体负责“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组织对“示范病房”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审定“示范病房”名单;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等。
重庆市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主要负责为创建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拟订“示范病房”创建、审核实施标准与细则;组织开展培训;协助对“示范病房”申请单位进行技术审核和指导,分析工作相关信息等。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医院全市“示范病房”创建相关工作。指定重庆市肿瘤医院负责“示范病房”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五、活动内容和重点要求
“示范病房”创建活动重点是提高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促进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合理应用,提高患者对癌痛治疗的认知度和用药依从性,不断加强医院的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提升医务人员癌痛规范化治疗水平,进一步规范对肿瘤患者诊疗行为。
(一)提高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
1、建立医护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和机制,开展医护人员肿瘤诊疗相关规范、指南定期培训,提高医务人员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
2、落实卫生部制定的癌痛评估标准和治疗规范,及时发现患者疼痛,正确评估患者疼痛程度和性质,及时实施合理镇痛治疗。
(二)提高医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水平
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完善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改进工作机制,优化管理流程,保障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