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全省建设行业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建人教发〔2011〕184号)
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的相关规定,现将全省2011年建设行业开展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管工、木工、钢筋工、砌筑工、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
二、申报条件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能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技能方面有创新;能指导和培训初、中、高级技工;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三)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四)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若干意见》精神(浙劳社培〔2006〕122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3.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4.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5.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比赛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
6.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7.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三、鉴定与发证
省建设行业特有工种技师考评以国家和建设部职业标准为依据,实行全省“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试题、统一考评”的原则,由省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评内容为工作业绩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含职业道德)、操作技能考核、专业技术论文(技术总结)写作与答辩、综合评审五项,具体内容与要求参见相应职业(工种)考核大纲。
(一)工作业绩考核
以日常工作业绩考核记录和技术成果证明为依据,结合单位对考评对象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关键难题、创新能力及传授技艺、技术革新成果等方面的考核意见进行评议(具体内容见附件2)。
(二)理论知识考试
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内容含职业道德和技术理论知识。
(三)操作技能考核
根据各工种的特点,进行一个或数个现场操作或者编制技术方案,由考生口述,回答相关问题。
(四)专业技术论文(技术总结)写作与答辩:考生撰写相关专业技术论文(技术总结),由论文答辩委员会逐个对论文进行答辩和评分。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论文答辩成绩均采用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合格。工作业绩考核实行四级分制:优、良、合格、不合格。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已合格项目的成绩可保留一年,考生在一年内可申请补考,补考次数仅限一次,补考时间按年度技师统一考评时间安排。
(五)综合评审
工作业绩、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和论文答辩全部合格者进入综合评审,经评审通过,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理论免试
凡报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理论免考。
1、年龄在50周岁以上,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30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的;
2、已取得本专业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现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相对应等级的。
四、鉴定时间
各工种考评时间为10月~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名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者,可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材料审核、汇总(见附件3)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至浙江省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截止时间:2011年9月25日。报名时需以下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