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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香妃商贸有限公司“7·6”锅炉爆炸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香妃商贸有限公司“7·6” 锅炉爆炸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86号)


喀什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2011年7月6日6时40分许,喀什市乃则尔巴格镇乃则尔巴格村“喀什香妃商贸有限公司”所属的一个体洗衣粉厂锅炉房发生锅炉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行署决定成立喀什香妃商贸有限公司“7·6”锅炉爆炸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夏宁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段建华     地区安监局局长
  张 静     自治区安监局事故调查处副处长

  成 员:蒲新凤     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阿不都西库·沙依木  地区安监局副局长
  郑旭光      地区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 革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艾力江·阿吉  地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
  吐尔洪·买买提  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地里·木拉提  地区消防支队支队长
  尹传厚      地区工会副主任
  胡振海      地区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徐建荣      喀什市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事故调查组、管理组、技术组和善后处理组等五个职能组。

  1、事故调查组
  组 长:段建华      地区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张 静      自治区安监局事故调查处副处长
  阿不都西库·沙依木  地区安监局副局长

  2、综合组
  组 长:段建华      地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闫兴斌      地区安监局科长
  马建新      喀什市安监局主任

  3、管理组
  组 长:彭明书     地区监察局监察室主任
  成 员:程刘岩     地区检察分院科员
  甫拉提     地区工会科长
  胡延军     喀什市安监局局长
  张柏青     地区安监局干部
  吕贵峰      地区公安局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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