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喀什香妃商贸有限公司“7·6” 锅炉爆炸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86号)
喀什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2011年7月6日6时40分许,喀什市乃则尔巴格镇乃则尔巴格村“喀什香妃商贸有限公司”所属的一个体洗衣粉厂锅炉房发生锅炉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规定,行署决定成立喀什香妃商贸有限公司“7·6”锅炉爆炸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夏宁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段建华 地区安监局局长
张 静 自治区安监局事故调查处副处长
成 员:蒲新凤 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阿不都西库·沙依木 地区安监局副局长
郑旭光 地区公安局党委委员
王 革 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艾力江·阿吉 地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
吐尔洪·买买提 地区卫生局副局长
地里·木拉提 地区消防支队支队长
尹传厚 地区工会副主任
胡振海 地区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徐建荣 喀什市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事故调查组、管理组、技术组和善后处理组等五个职能组。
1、事故调查组
组 长:段建华 地区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张 静 自治区安监局事故调查处副处长
阿不都西库·沙依木 地区安监局副局长
2、综合组
组 长:段建华 地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闫兴斌 地区安监局科长
马建新 喀什市安监局主任
3、管理组
组 长:彭明书 地区监察局监察室主任
成 员:程刘岩 地区检察分院科员
甫拉提 地区工会科长
胡延军 喀什市安监局局长
张柏青 地区安监局干部
吕贵峰 地区公安局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