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制度建设。
  为确保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办法》、《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遴选办法》、《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议决会议议事规则》、《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守则》、《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听证规则》等配套工作制度。
  五、案件管理
  (一)案件经议决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行政诉讼的出庭代理以及案件考核。经复议委员会议决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被告为市政府的,由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出庭代理诉讼;被告为市属部门的,由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参加诉讼,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协助,并派员参加出庭应诉;案件经二审法院终审裁决市属部门败诉的,年终依法行政考核时,不以该案败诉为由而扣分。
  (二)行政复议案卷的归档。纳入试点范围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归档。
  (三)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每月对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情况及办结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通报市属部门。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惠州市创建省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试点工作。组长由市政府行政首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协调法制工作的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包括市监察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局、依法治市办公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法制局主要领导兼任。市法制局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加强工作保障。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需要,保障试点工作所需机构和人员到位,切实加强与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等保障措施。
  1.成立惠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市法制局合署办公,具体机构和人员编制由市法制局按照程序向市编委申请报批。
  2.试点筹备工作所需经费及复议委员会专项经费列入市法制局预算,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3.试点工作启动后所需办公场所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整安排,设立行政复议受理中心和听证室,以方便当事人申请和参与行政复议。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