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协调发展。树立生态优先、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的理念,把草原生态保护与牧业生产发展、牧民增收致富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2.明晰责权,补奖到户。实施补奖政策实行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州”。各地要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认真执行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尊重牧民意愿,发挥牧民主体作用,增加政策实施的透明度,让牧民群众知晓补奖内容、义务责任,做到任务落实、补助发放、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建档立卡“五到户”,保证政策落实公开、公正。
3.政策引导,多措并举。各地要以补奖政策为引导,切实采取“改善牧业生产条件,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发展生态畜牧产业,确保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等综合配套措施,并与牧民定居、退牧还草工程、牧区扶贫开发等政策衔接,形成政策和投资合力,多措并举,确保补奖政策全面有效落实。
4.因地制宜,科学实施。各地要尊重客观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方法,科学有序稳步推进补奖政策的落实。
(三)2011年主要任务。2011年,全省牧区实施草原禁牧7000万亩,推进草畜平衡14200万亩,完成超载减畜500万个羊单位,实施人工种草牧草良种补贴860万亩,实施畜牧良种补贴肉牛45.5万头、牦牛0.3万头、羊0.6万只,落实45.2万户纯牧户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兑现各项补奖政策,确保政策平稳有效运行。
三、补奖政策内容、补奖对象和发放要求
(一)补奖政策内容。
1.实行草原禁牧补助。对我省牧区生存环境恶劣,生态脆弱,植被盖度50%以下、鲜草产量200公斤以下、具有特殊生态功能和退化严重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每年每亩6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原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转入草畜平衡,进行合理利用。
2.实行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实行草畜平衡管理,根据草原载畜能力核定合理的载畜量,按照“稳步推进,三年到位”的原则,实行超载减畜,落实草畜平衡制度,中央财政对未超载或履行超载牲畜减畜计划的牧民按每年每亩1.5元的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牧民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形成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