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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严格保护基本草原。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各地要依据有关标准和要求,划定基本草原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对划定的基本草原进行统一登记建档、转绘上图。要把已确定的禁牧区、草畜平衡区全部纳入基本草原保护范围。对牧区基本草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确保基本草原用途不改变、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三)科学确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各地要根据本地区草原生态实际状况,按照国家和省草原禁牧划定标准,科学合理确定禁牧区域,以乡镇或村组为基本单元实行禁牧封育管理。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全部划定为草畜平衡区域,以村组为基本单元进行管护,并逐户核定天然草原合理载畜量,对超载放牧的区域和牧户按照“稳步推进,三年到位”的原则实行超载减畜,制订和实施减畜计划,分步推进草畜平衡,落实草畜平衡制度。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要明确四至经纬,设立醒目的标志标识,建立公示公告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及时完善信息系统。各地要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建立的补奖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及管理要求,在全面收集各项基础数据的基础上,尽快完成牧户信息、草原承包、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相关政策等信息资料的录入工作,并严格审核上报的制度和程序,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现上下联网和动态管理。各州、县要指定专业人员专门负责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顺利运行。

  (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根据财政部、农业部要求,我省将制订补奖政策实施管理、资金管理、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禁牧和草畜平衡考核评价和绩效考核等具体办法和标准。各州、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有关配套办法,确保政策实施有章可循。

  (六)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和规范政策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宣传媒体,采取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册、走村串户宣讲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牧民群众充分认识实施补奖政策的重大意义,知晓补奖内容,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责任,增强牧民参与政策实施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细化实化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2011年指导意见和部省资金计划,结合本实施意见,各州人民政府要在各县核查统计、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编制2011年度补奖政策实施方案,明确细化目标任务、补奖内容、补奖标准、补奖对象、减畜计划、减畜数量、资金规模、实施进度及工作推进措施和保障措施等,确保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于8月25日前将州实施方案(附畜牧良种补贴和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上报省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州人民政府依据省人民政府的批复意见,批复县级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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