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高温及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1]152号)
各区县住建局,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及台风季节,灾害性天气频繁。为切实做好高温和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就做好今年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高温时期和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高温和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期间的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防高温、防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准备工作。
(二)各单位必须完善、落实高温和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对一线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分析并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各施工现场检查、指导防高温、防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工作,并强化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防止高温、台风和暴雨引发的各类事故。同时,要及时掌握高温和灾害性天气预报,做到工作早部署、任务早安排,确保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防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一)台风、暴雨前后,各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对工地脚手架等各类附着物、悬挂物的拉结点、紧固点,塔机锚固和限位装置,围墙、基坑沟槽支护状况,高压线防护架、基坑支护等危险部位,临时用电线路、电箱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保证完好有效。要对施工现场的宿舍、办公室用房、仓库、食堂、围墙等临时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临时用房,对存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该加固的要进行加固,对不能保证人身安全的,要及时撤离人员并予以拆除,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台风来临前,所有临时用房内的人员必须撤离;在险情或自然灾害结束后,必须对施工现场各个环节、部位进行认真细致检查,经建设、监理企业复查签字后方可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