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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七、对全市各财拨单位节能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根据《关于分解落实2011年度省政府对市政府工作绩效考评指标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86号),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单位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一)评估内容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组织领导情况;宣传培训情况;节能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节能措施制定情况;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高效照明产品完成情况;各类总结、数据信息报送情况。

  (二)评估办法

  评估考核工作实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日常工作情况记录和年终实地考核、抽查、点验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评估内容,分项打分、综合评价,评分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单位绩效评估评定内容。

  (三)评估标准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绩效评估采取百分制,按相应比例计入市服务环境、县区发展绩效考评体系,年终按百分制比例折成考评分数。标准如下:

  1.公共机构节能基础工作情况(15分)

  (1)设立公共机构节能领导机构、管理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2)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3)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全年工作计划。

  2.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情况(10分)

  (1)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要求。

  (2)组织本地区、本单位进行节能培训。

  (3)制定活动方案,开展“节能宣传周”等活动进行宣传。

  (4)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总结。

  3.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情况(10分)

  (1)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建立能耗统计制度。

  (2)按时统计报送能耗数据。

  (3)统计范围的全面性、准确性。

  4.公共机构能源资源使用日常管理情况(30分)

  (1)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或在重点用能系统、设备操作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2)制定节电、节水、节油、节气等相关制度。

  (3)完成高效照明产品改造更换工作。

  (4)优化照明控制系统,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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