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12.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政府令第32 号),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必经程序,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作出重大决策前,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咨询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决策事项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会前送政府法制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重大决策会议,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应当列席。

  13.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影响、安全条件、经济效益、法律效果等方面的决策风险评估。要建立和完善风险评估机制,根据风险评估结论,需要决策的,要把握好出台时机,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把风险防范责任落实在决策之前。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14.加强对重大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注重对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的意见和建议,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停止执行。对违反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决策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5.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没有法定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在民事活动中,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大对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避免执法缺位、越位或不作为。

  1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继续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启动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工作,逐步实现全区行政审批无差异化服务。切实做好扩权强县工作,依法推进各项行政审批权限的下放或委托交接工作,加强对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提升行政效能。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