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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征退税衔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1、征税部门:
  负责向退税部门通报相关出口企业的涉案情况。
  2、退税部门:
  负责相关企业涉及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处理。
  (三)操作流程:
  1、征税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出口企业存在违法问题或在案件查处中涉及出口企业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退税部门。
  2、退税部门根据涉案企业情况,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企业涉及补缴税款的,协助征税部门追缴。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附表1
  出口企业取消一般纳税人传递卡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取消时间

年 月  日

取消原因

           

                        国家税务局

                     年  月  日



  附表2
  出口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清税情况传递卡
  

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是否欠税、少缴税款

 

欠税金额

 

其它涉税违法情况:

    

                      国家税务局

年 月  日

  

退税机关反馈

 

   该企业尚有(无)       退税款未退,退税账户  

            ,如需扣缴,请对其账户进行冻结,并告知我处,我处将在其办理税款退库手续时通知你局扣缴。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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