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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五、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2、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税务登记证;
  4、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5、银行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证明;
  6、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7、申报材料。企业概况、企业上年度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本年度以来的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贷款情况,附企业上年度和今年以来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填写《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六、贴息的下达和监督管理。
  1、贴息的下达。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联合下达各县市区财政局、工信局,工业50强直接下达到企业。
  2、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按照企业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作账务处理。
  3、享受贴息补助的项目或单位要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贴息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转移、侵占或挪用。
  4、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骗取贴息补助资金的,除全部收回贴息资金、今后不再给予贴息外,还要将企业列入诚信企业黑名单。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企业名称

(公章)

成立时间

企业类型(国有、民营、外资)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所属行业

生产经营

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职工总数

单位开户行

账号

企业经营范围、生产规模、主要产品及应用领域

企业财务及产品销售情况简要说明

流动资金贷款用途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额(万元):

申请贴息金额(万元):

已付利息合计(万元):

企业联系人、部门、职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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