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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二)整治镇村生活污水乱排放现象,利用沼气池、生物氧化池、人工湿地等方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整治农村畜禽污染,村庄内畜禽养殖实行人居与畜禽饲养分开、生活区与生产区分开。(省环境保护厅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负责落实)

  (三)整治镇村厕所卫生设施,推动镇村内无害化公厕建设,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省卫生厅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负责落实)

  (四)全面提高农村绿化美化水平,结合“绿道网”建设、“万村绿”活动,加大村镇道路、河涌堤岸和农家庭院的绿化美化力度,建设公共绿地,拓展绿色空间;推广河道池塘水沟生态整治技术,修复镇村水系水景,形成亲水环境,增强南国水乡特色。(省林业局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局负责落实)

  四、关于统筹做好村镇改造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工作

  (一)将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与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等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搬迁安置和危房改造中集中建设或改造的自然村按照示范村建设要求进行建设。(省扶贫办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地震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加快镇村两级综合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省民政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卫生厅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关于分类指导推动不同类型名镇名村建设的工作

  (一)结合正在开展的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活动,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和人文历史名村建设。(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落实)

  (二)特色旅游名镇和乡村旅游名村建设。(省旅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生态山水名镇和自然生态名村建设。(省林业局牵头,会同省环境保护厅、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四)结合已开展的中心镇建设,推进特色工农业名镇、商贸中心名镇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示范村及农业特色产业的名村建设。(省农业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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