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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会谈达成共识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四、机构引进工作。根据与银监会会谈达成的“中国银监会将加快审批进程,在符合有关准入规定的前提下,对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宁夏银行等机构在青设立分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快办理”的重要共识,结合目前引进工作实际进展情况,省金融办、青海银监局负责落实机构引进工作,9月30日前完成浦发银行引进,力争年内完成招商银行、宁夏银行引进。
  五、省农村信用联社改制工作。根据与银监会会谈达成的重要共识,加快推动西宁农村商业银行、玉树农村商业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改制设立工作。柴达木地区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由于我省各州人口较少,资金量较少,积极探索以州为统一法人的商业或合作银行,争取以海西的部分县市统一组建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由银监会合作部、省金融办、青海银监局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具体改革方案,推进改制工作,力争年内完成以上机构改制工作。
  六、发挥政府融资平台功能。充分利用银监会对我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实行的“原贷款期限不缩短;将还款方式改为每半年还本付息一次;扩大对青海政府融资平台支持范围,支持重大项目尤其是民生工程建设”的差别化监管政策,5月底前完成对现有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统计工作,统筹安排财政还本付息。在此基础上,根据银监会的差别化监管政策,积极协调各行尽快向总行申请扩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支持范围,在继续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加大对重大项目尤其是教育、卫生、医疗等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此项工作由青海银监局、省金融办、省财政厅负责落实。
  七、积极落实差别化信贷准入政策。根据与银监会会谈达成的重要共识,尽快协调各行,向总行反映银监会给予我省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可按项目融资方式申请贷款享受差别化政策,以及我省铁路项目可按政策性项目取得铁道部资金支持的有关精神。此项工作由省金融办、青海银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财政厅、青藏铁路公司负责落实,6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逐月督促工作进展。
  八、贯彻落实省政府与人保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与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谈达成的重要共识,省金融办会同青海保监局、人保财险青海分公司于6月底前拿出项目表,7月份组织1-2次项目对接会,年底前争取引进保险资金投资我省1-2个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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