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和村(居)委会、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的通知
(筑府办通〔2011〕8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
根据年初市人民政府下发的《贵阳市2011年社会消防目标责任书》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国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全面提升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区等单位的火灾防控能力,贵阳市人民政府将在全市范围对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消防知识培训,现就培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此次培训,不断强化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和村(居)委会、社区等主负责人的责任主体意识,指导和规范各单位消防安全行为,引导各单位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岗位防火责任制的落实,激发和调动单位投身并做好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深化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消防综合防范体系,消除当前部分单位消防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健全、用火用电制度不落实、严重漠视消防安全,务求在单位内部形成“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事故责任自负”的责任机制。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此次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培训组织机构,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结合各区、市、县自身实际情况,拟定培训方案,确保培训顺利进行。
(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个课时,在2011年9月10日前全面完成培训工作。培训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培训签到工作,切实保证参训率达100%。培训期间市政府将对此项工作进行跟踪督导。
(三)培训完毕后,由各区、县、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命题,对参训人员统一进行考试,并将考试成绩、培训人数统计表(附件1)、参训人员登记表(附件2)于2011年9月12日前上报培训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彭浩文,邮箱819313170@qq.com,联系电话:13885015661)。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培训期间的安全工作,认真落实相关管理制度,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