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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用人单位招用见习训练大学生享受招用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用人单位招用见习训练大学生享受招用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1]14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68 号)精神,鼓励用人单位招用见习训练大学生,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时规范大学生见习训练招用补贴使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补贴范围和条件
  杭州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用人单位招用见习训练结束后1年内未就业的持《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证明书》的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招用补贴。
  二、 补贴标准
  招用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三、 申请、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申请
  创业资助资金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并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见习训练大学生,在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即可向单位实际经营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提出申请;见习训练基地招用在本基地见习训练的大学生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主城区以外的用人单位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补贴时应 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大学生见习训练招用补贴) ;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大学生见习训练招用补贴申领名册》;
  5、《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证明书》;
  6、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萧山区、余杭区、五县(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二)审核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申请表、申领名册中填写的证件号、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内容与计算机信息进行核对,同时录入计算机系统,在每月5日前将初审通过的材料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复审。区劳动保障部门在每月25日前完成复审,并将复审通过的内容填入《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审批表》 (大学生见习训练招用补贴), 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上述日期逢法定休息休假日均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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