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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初到8月2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二)企业自查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对所属在建项目逐一进行彻底和严格的自查自纠,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三)监督检查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企业和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同时,我委将根据检查情况组织督查小组进行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下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和直属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巩固成果,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取得成效。
  请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和直属各单位于8月20日前上报大检查方案,于9月20日前将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情况总结报市建委工程处。(电话/传真:87020019,联系人:谢坤,电子邮箱:85328568@qq.com)。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首的领导小组,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大检查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重点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项目及事故多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易发生事故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登记建档,重点检查,切实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严格实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指导、监督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部认真开展大检查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必须责令停工限期整改。
  (四)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契机,加强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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