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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各级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机构,配齐人员和装备。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要加快建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并与驻地部队建立抢险救灾协调机制。民政、经贸、卫生等部门要做好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用品等抢险救灾专用物资的储备。地灾应急机构建设待省里具体方案确定后,各级按方案要求相应进行组建。

  三、要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和区划评价。要把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和关键性的工作来抓。通过政府部门组织发动、基层群众广泛参与、地勘队伍专业勘查,全面查清居民住房、学校、厂矿等建筑物周边区域的不稳定斜坡、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及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情况,全面查清各类灾害的分布情况、具体位置、规模大小、类型特征、灾险程度和威胁范围等,各县(市)区今年内要全面启动,2012年全市全面完成。市级财政今年编列300万元详查专项补助经费预算,对经济困难、详查经费不足的地区给予专项补助。

  当前要迅速组织开展隐患紧急排查,对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交通干线、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零散居民点、临时工棚开展全面排查,逐个落实防范措施。乡镇(街道)、村居要结合排查中发现的新隐患、新险情,逐个制定《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让有关人员和群众熟悉方案,熟悉避险路线。

  四、要充分用好用足扶持政策,大力实施搬迁避让。对于地质灾害搬迁项目,要按照省政府去年出台的灾后重建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资金补助和扶持力度,各地要充分用好用足这项多赢的扶持政策,加快项目安排和实施进度。近期省里将出台“造福工程”实施意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搬迁重建避让异地安置。为了更有力有效地推进此项工作,对于旧宅基地复垦产生的挂钩指标,由市政府按市场价格优先收购,挂钩指标使用费直接进入乡镇的资金专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所属乡镇产生的挂钩指标确需留为自用的应报经市政府批准,挂钩指标使用费参照市场价格。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应尽量通过对地质灾害搬迁后的旧宅基地进行复垦产生挂钩指标,原则上不对外购买挂钩指标。

  五、要抓紧抓好工程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的消除,首先要考虑搬迁避让的可行性,对难以实施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要制定规划,分期分步实施工程治理,每年消除一批。对市区、城关和小城镇内的地灾点要列入每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争取在3年左右基本消除隐患。学校周边的地灾隐患要纳入校安工程一并施工,抓好治理。各地要抓紧抓好已立项治理的项目工程施工。永泰县要加快推进旗山小区后山特大地质灾害险情的治理工程,不足资金参照中央和省里的补助情况,市里予以配套补助。治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要严格按照工程管理各项规定,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做到治理一处,保障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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