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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通知

  (三)2011年中央和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组织申报的项目数量,原则上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分别各组织申报1个项目。项目申请资金额度,按照单个村庄平均补助金额60万元、补助上限为100万元;对环境“问题村”的补助上限为15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1:0.5。

  (四)各市州和扩权试的县财政和环保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所申报项目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后的总体成效、典型事例,形成文字材料随同今年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一并报送。

  三、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时间

  请各市州和扩权试点县财政和环保部门,务于2011年7月25日前,将2011年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材料(附光盘)一式5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1份、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1份、农村处3份, 电子件须提前提交。逾期报送的项目,将移至项目库。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建处 陈晓东 电话:028-86722637

  联系人:省环保厅农村处 周 军 电话:028-86115933

  附件: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省份:                               单位:万元

序号

村庄名称

所在地

(市/县/乡镇)

所属

流域

区域

人口

(人)

主要环境

问题

项目

类型

建设

内容

预期

目标

起止

日期

(年月)

投资需求

合计

自筹

地方财

政安排

资金

申请

专项

资金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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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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