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2011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直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1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2011年第18号,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发展改革委督促所属企业按《公告》的要求于9月15日前退还今年未完成或无法完成的配额指标,并且做好配额再分配申报工作。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应依照《公告》所要求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步审核和汇总,并将企业原始申报材料上报我委经贸处。
三、 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各有关企业在每项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海关签章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一联复印件及报关单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贸处。
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申请再分配配额的各有关企业需按以下目录报送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1.粮食棉花进口配额再分配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公司概况、申请品种和数量;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010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及年检记录;
4.2009至2010年财务报表和纳税记录;
5.2008至2010年申请者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等部门无违规记录的有关证明材料;
6.申报粮食配额当年无进口实绩的公司,提供进出口经营权备案文本复印件,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
申请者可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贸处)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或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gxdrc.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