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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加强产业对外合作。

  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抓住当前经济格局调整机遇,积极开展招商选资、引智活动,吸引和鼓励境内外企业和个人到深圳投资新材料产业,重点引进跨国企业和海外留学人员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鼓励我市新材料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进行海外上市融资、到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开展国际研发合作等。强化区域互动与协作机制,探索多元化的合作渠道与合作方式,不断推进区域协作的广度和深度,巩固和扩大区域协作的成果和范围。

  (五)拓展产业应用领域。

  加强政策引导,培育新材料应用市场。鼓励全社会使用自主创新的新材料产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将深圳新材料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加大政府投资,建设一批新材料应用示范项目,带动新材料应用。支持新材料企业推广自主创新的新材料产品和开拓国内外市场。

  四、重大工程

  (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

  发挥人才在创新能力提升中的核心作用,通过推进新材料学科建设、规划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促进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和核心技术研发;通过建设公共研究服务平台和学术交流平台、设立新材料产业联盟等,整合创新资源,完善服务体系;通过大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实施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突出企业主体作用,完善创新成果转化和保护体系。

  推进建设新材料学科。加快完善深圳大学新材料领域学科,推进建设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南方科技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新材料学科。支持建设新材料特色学院。

  规划建设重点实验室。支持建设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高分子材料、特种功能材料、超材料、纳米材料、先进复合材料、建筑节能材料等重点实验室。支持新材料领域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申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及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

  支持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依托深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在我市布点新材料产业各领域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支持在电子信息材料、先进储能材料、新型功能材料、超材料、新型环保节能材料等领域,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

  建设和完善公共研究服务平台。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重点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等,建设一批新材料公共研究服务平台。支持建设精密制造和新材料研究所、先进电池及其关键材料国际检测和研发平台、信息功能材料与器件研究平台、超材料研究平台、特种功能材料和高分子材料研究平台、环境材料研究平台等。规划建设新材料分析与测试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研发成果中试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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