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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海开发五年推进计划》的通知

  六、支持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按照国家批准的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着力提升出海通道功能,着力完善合作服务体系,着力建设产业合作基地,着力创新合作体制机制,强化对新亚欧大陆桥沿线地区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推动东中西部地区共同发展。
  1. 建设重要功能区。在连云港港和相关物流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布局现代物流服务功能区,在徐圩新区和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布局产业合作功能区,在连云港国际商务中心和徐圩新区布局商务服务功能区,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徐圩新区布局科技和人才服务功能区,在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等地布局生态功能区。将中日生态科技园和物流加工区作为示范区的先导区,抓紧启动建设。
  2. 建设综合交通枢纽。围绕打造中西部地区便捷高效的出海通道,进一步提升连云港港集装箱过境运输能力和效率,加强与中西部地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对接,支持大陆桥沿线城市共建共用连云港港,争取让大陆桥沿线更多企业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加强省内区域通关中的区港联动,在连云港与徐州、淮安、盐城等地间开展“港站快速转场集港”通关模式试点,实现“一次报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支持宿迁地区建设海关监管场所,推动苏北物流向连云港港集聚。健全口岸“大通关”体系,积极推进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整合发展,申报设立保税港区。积极争取设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园区。
  3. 建设连云港金融创新区。指导和支持东中西合作示范区在发展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创新外汇管理制度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2015年前将连云港初步建成区域性金融中心。
  4. 建设产业合作基地。重点建设进口资源加工基地、出口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产业承接和转移基地,发展石油化工、精品钢材、有色金属等产业,形成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支持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
  七、努力建设全国重要的海洋经济示范区。充分发挥江苏海洋资源和区位优势,编制实施“十二五”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建设全国重要的高技术海洋船舶和海工装备研发基地、海上风电等新能源产业集聚区、海洋交通运输和港口物流中心、海涂资源开发综合试验区,实现江苏海洋经济发展更大突破。到2015年,海洋生产总值突破6800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0%以上。
  1. 优化海洋经济布局。建立陆海联动机制,合理配置陆海资源,着力开发海洋资源,增强陆海、江海之间经济的整体性、产业的关联性、资源的互补性和生态的协调性,实现陆海经济一体化发展,构建以沿海、沿江为两轴的“L”型特色海洋经济带。依托沿海港口,坚持错位发展,形成合理的海洋产业分工,全力打造北部海洋重化工业板块、中部海洋生态产业板块和南部海洋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板块。
  2. 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大力调整海洋经济结构,重点发展海洋船舶修造与海工装备制造业,加快提升高技术海洋船舶及海工装备设计建造能力;着力发展海洋交通运输和港口物流业,推进海运船舶大型化、专业化,不断壮大国际物流和第三方物流;有序开发海上风电,努力建设国家千万千瓦级沿海风电基地;积极发展海洋生物医药及海洋渔业,大力研发海洋生物新技术新品种;加快发展滨海旅游业,整体打造“江苏沿海”旅游品牌。集约高效利用滩涂资源,科学规划产业发展,建立一批全国领先、国际一流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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