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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海开发五年推进计划》的通知

  3. 实施科技兴海工程。积极构建海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海洋产业科技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到2015年,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占主要海洋产业比重提高至20%以上;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达到55%。
  八、加快沿海城市化进程。坚持新型工业化与城市化相结合,以工兴港、以港兴城、港城联动,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提高城镇规划和建设水平,推动城市快速发展和城乡发展一体化。
  1. 完善沿海城镇体系。按照将连云港建设成为国际性海港城市、盐城建设成为现代化工商城市、南通建设成为长三角北翼经济中心的定位,加速人口和产业集聚,推进港口、港城和临港产业协调发展,做强中心城市,提高集聚辐射带动能力。到2015年连云港、盐城、南通市中心城区人口分别达到150万、150万和160万人。推进沿海县城东向发展,沿海14个县(市、区)城人口规模达到20-30万人。加快建设连云新城、大丰港城、燕尾港镇、如东长沙镇等一批临海新兴城镇,形成一批具有鲜明产业、文化、资源特点的特色小城镇。
  2. 着力提升城市功能。适度超前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沿海区域新增供水能力112万立方米/日,县以上城市基本全面建成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90%(8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燃气气化率达到99%。加强轨道交通等大容量公交系统建设,改善城市交通条件。加快城市建设和管理信息化步伐,完善城市地理信息、智能交通、社会治安、灾害应急处置等智能化信息系统。推进节约型城市建设,建成3-5个省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新建建筑全部实施节能65%设计标准。
  3. 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有序推进镇村布局规划实施,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公共事业的投入,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的长效机制。
  九、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产业、低碳技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区。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工程、沿海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提高能耗准入门槛,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加强节能管理,组织实施节能改造工程。大力推进工业节水,加快海水利用步伐。强化规划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严把环保准入门槛。全面整治沿海化工集中区环境问题。对新建和改扩建化工项目实施严格的行业准入管理。坚决关闭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产企业。强化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结合实施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加快建设通榆“清水廊道”,综合整治主要入海河流,减少陆域污染。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农村河道疏浚整治等专项资金向沿海地区倾斜。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严格入海排污总量控制,建设沿海地区水环境自动监控系统、防灾预警体系及观测站台。对符合条件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单位,帮助优先申报国家运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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