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加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覆盖城市的绿色网络和城乡一体的绿色体系。严格生态空间管制,维护生态系统稳定,确保区域生态安全。加大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财政支持,选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试点,逐步建立生态保护转移支付制度;在通榆河流域开展水环境质量区域补偿试点。切实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盐城市优化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科学合理调整区域范围。
十、进一步强化科教和人才支撑作用。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支撑、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等科技计划对沿海地区支持力度,支持沿海骨干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等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支持沿海地区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建设企业研究院等研发机构、引进国内外人才建立创新创业基地(园区),加强高校相关重点学科、专业建设,为沿海开发提供高层次的紧缺人才。支持跨国公司和有实力的公司建立研发中心或专业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国际科技合作研发与产业化基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持企事业单位重大发明专利申请和向国外申请专利,对到沿海地区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和发明专利的,省级科技计划予以优先立项支持。支持沿海地区建设国家级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制定重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政府调配和专才特聘制度。自2011年起,“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向连云港、盐城倾斜,支持两市引进急需专业技术人才。省财政对符合范围且经过规定程序纳入省级“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双创”人才或团队,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资助。省“双千”人才工程向沿海地区倾斜,支持沿海地区引进和培养一批科技型企业家、创新领军人才和创业团队。继续实施“科技镇长团”选派工作,开展“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活动,从高校选派教授、博士到沿海地区县、镇和企业挂职。
十一、完善落实支持沿海开发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批准实施的《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和省政府《关于促进沿海开发的若干政策意见》,加大政策创新和集成力度,为实施五年推进计划提供有力支撑。
1. 产业发展。继续安排“沿海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沿海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为促进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除特殊用途的专项资金外,省级支持产业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每年用于沿海地区的份额不低于30%。省财政按财政体制政策规定,对新能源发电企业缴纳的地方增值税增量部分、连云港田湾核电站缴纳的地方增值税和地方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全额留给地方。2011-2012年省财政继续按财政体制规定对地方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承担3.75%(原负担1.5%)。积极研究制定鼓励苏南产业向沿海地区转移的相关政策。
2. 基础设施建设。按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通榆河南段工程和盐河建设工程进度,分别及时拨付省财政承担的60%、40%以上部分建设资金。2011-201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10亿元支持以沿海地区为重点的铁路建设,每年给予连云港港航线补贴资金2000万元;2011-2013年省财政安排10亿元用于临海高等级公路中灌河大桥建安费。对中央财政予以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补助和贴息支持,省财政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