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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三、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和工作效果

  (一)以就业为导向,开展订单、定岗、定向等多种形式的培训。积极引导职业院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要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培训模式,改革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法,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需求,科学确定培训方式和内容,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使用的无缝对接;对企业新录用的职工,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开展定岗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结合产业发展对后备技能人才的需求,开展定向培训。

  (二)加强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工作。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进一步扩大企业内员工职业技能评价的范围,企业要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每年组织参加技能鉴定人数不少于技能劳动者总量的15%,形成企业职工技能成才的便捷通道。在职业院校中积极推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要把好就业入口关,属于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职业(工种)的,必须从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劳动监察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违反就业准入制度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三)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各级有关部门、各行业企业要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选择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工种)广泛开展多层次的技能竞赛,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对省级技能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技能人才,省人民政府授予“三晋技术能手”称号,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各市和企业也要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对竞赛中涌现出的优秀技能人才,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相应职业资格。要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完善“三晋技术能手”和享受政府津贴高技能人才表彰制度,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时代风尚。

  (四)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引导和组织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各类劳动者提供完善的职业培训政策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各类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职业培训。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要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协助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实现就业。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联系,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为各类求职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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