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努力提高我省城乡居民身体素质。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各项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全力推进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加强中央项目“雪炭工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民健身户外活动营地”的建设、命名和资助工作。省建成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推进市、县两级体育设施“五个一”工程:80%以上的设区城市建成一个综合体育场、一个综合体育馆、一个大型健身中心、一个游泳馆和一个体育公园;6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一个田径场、一个体育馆、一个中型健身中心、一个室内游泳池和一个体育公园;实现乡镇(街道)全民健身活动广场全覆盖;实现社区健身场所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12年底实现全省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公共体育场、馆、中心和设施尽量建在学校周围和附近。“十二五”末实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5平方米以上。
(四)创新体育设施的运营管理模式,提高利用率。公共体育设施逐步由建设向管理、使用、开放转变,加大体育场馆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的投入力度,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要通过多种办法,吸引群众到体育场馆健身,提高场馆设施利用率。
(五)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强化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例会制度。各市建立体育总会,60%的县(市、区)建有体育总会。各市单项体育协会达到30个以上,80%的县(市、区)单项体育协会达到20个以上。80%以上的城市街道、6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大力发展社区体育俱乐部。90%的乡镇(街道)有专职体育工作者。形成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农村的层级组织网络。
(六)进一步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成立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积极创造条件,力争50%的市、30%的县(市、区)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力争“十二五”末实现全省城乡每1000人有1名以上的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保证社会体育指导员人均每年开展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的时间达到52小时以上,在建有场地的农村和全民健身站(点)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全覆盖。建立省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努力使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普遍开展。组织社会志愿者、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院校学生为大型场馆赛事和重大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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