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政府责任,强化政府行为,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1、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确保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物价、人事与劳动保障、公安、卫生、住建、民政、妇联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学前教育领导组,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工作。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结合当地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幼儿园,积极筹措资金,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要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2、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学前教育事业顺利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行动计划的需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新建、改扩建城乡标准化幼儿园及设施设备配置,用于教师的全员培训,用于三年行动计划中各项任务的落实,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
3、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确保学前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学前教育督导检查、考核奖励、质量评估和问责制度,加大对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的督查力度,对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4、加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重点发展农村幼儿园,形成以市、县(区)实验园为示范、乡镇中心园为骨干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使全市幼儿园整体环境质量水平逐步提高。完善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政策,加快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进程,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快速发展。
5、完善收费政策,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按照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同价费字〔2007〕第42号)《关于调整全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规范公办幼儿园的收费行为;同时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严格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将随着大同市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政策的完善,全部进入大同市标准化幼儿园建设等级评估验收体系,按质定价,按等级收费。
6、严格执行幼儿园年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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