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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幼儿园实行日常监督检查与年度审验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对幼儿园进行动态监管。经年检合格的幼儿园方可开展新学期招生工作,年检不合格且限期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办园资格,收回办园许可证。对拒绝年检、不接受年检处理决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办园资格并予以公告。
  (二)优化队伍,提升素质
  1、加强学前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强化管理和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及时补充幼教管理干部和教科研人员,健全学前教育教研网络,加强教科研工作,强化对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各县(区)教育部门要配备专职幼教管理干部,并保持幼教管理干部工作的相对稳定性和专业性。成立学前教育研究组,配备教研人员,加强教学研究和指导,以便更好地为基层幼儿园服务。
  2、严格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
  健立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资格认定程序,严把入口关,把具有资格的幼儿教师充实到幼儿园任职、任教。
  各县(区)要根据幼儿园办园规模和省定编制标准,按照“两教一保”的教师配备要求,逐步配齐配足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新增公办幼儿教师可通过以下途径选拔录用:(1)有计划地公开招聘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备相应资格和条件的非幼教专业高校毕业生。(2)将幼师毕业在小学任教的教师调整到公办幼儿园任教。(3)从中小学富余教师中选择适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教师经转岗培训合格后从事幼教工作。
  3、落实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稳定教师队伍
  建立健全幼儿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积极推行聘用教师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提高幼儿教师地位,维护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幼儿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
  4、加强教师培训工作
  幼儿教师培训工作实行省、市、县三级培训。省、市负责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训,各县(区)负责其他人员的培训,利用3-5年的时间,完成对所有幼儿园在岗教师的全员培训。2011年起,将分批分期组织园长和教师按照省、市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同时大力推进远程培训,有效提高园长的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满足不同程度幼儿教师的学习和发展需求,提高教师师德修养、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三)合理配置,多元办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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