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力推进。金融监管部门共同推动,金融机构认真落实,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加强政府部门、金融系统、企业的沟通合作,形成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合力。
(四)优化环境。注重金融政策、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的协调配合,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提升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实现金融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三、工作措施
(一)保持融资总量较快增长,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资金支持。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信贷是全区实体经济的主要资金来源。“十二五”时期,信贷较快增长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仍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自治区“十二五”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好中央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金融扶持政策,努力保持信贷较快增长,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确保“十二五”时期信贷年均增长20%以上,贷款余额翻一番以上。
2.大力发展债券融资。进一步加强培训和辅导,提高企业对债务融资工具的了解程度,增强企业开展债券融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债等债券,使债券融资逐步成为全区企业获得资金的有效途径之一。
3.注重开展股权融资。努力挖掘和培育上市企业,及时解决影响企业上市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快企业上市步伐。重点推动具有地方经济优势和良好成长性的企业上市融资,尽快实现创业板零的突破。改善和提高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培育和增强上市公司再融资能力。
4.积极推动保险融资。加强“银行、保险、企业”合作,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全区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发展,加速出口企业资金周转,为出口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提供新的方式。
(二)加强信贷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1.大力支持项目带动战略。积极跟进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沿黄城市带为重点的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项目,加大信贷对银川至西安高速铁路等重大交通项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油气管道和电网建设的支持力度,力促“十二五”期间投资高位增长。对于符合新增投资投向、正在报批或需要继续完善新开工条件的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的沟通,扎实做好信贷审查和信贷资金拨付前期准备工作。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合理分散信贷风险,为符合条件的大型投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