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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等单位关于金融支持宁夏“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加大金融支农服务力度。拓展政策性银行支农服务领域,积极推进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主力军作用,提升邮政储蓄银行的支农能力。以农业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为着力点,加大信贷投入力度,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进一步完善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确保涉农贷款比重持续提高,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壮大。

  2.提升涉农信贷服务水平。推广“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等模式,加强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经纪人的合作,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房用地制度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开展相应的抵押贷款业务,丰富农户贷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加大对农田水利、农村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资金投入,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在贫困乡镇设立网点,推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完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紧紧围绕“三大农业示范区”建设,扎实做好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不断丰富承保的农作物种类,提供适合特色农业生产需求的保险服务。紧密结合“少生快富”工程,抓好农村计划生育保险工作,全面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开展农民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积极推动农房保险、农机保险业务发展,提高农民风险保障水平。积极开办水利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保险业务,推进设施农业保险承保工作,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4.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鼓励各类支付服务组织向农村市场延伸,提高农村地区跨行支付结算业务的处理效率,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通过代理方式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改善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环境,扩大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范围,提高支农、惠农卡普及率。鼓励在国家粮食收购、果蔬等各类专业市场应用非现金支付结算方式,支持农村地区开展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网上支付等新业务。

  5.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全区统一的农户电子信用档案系统和信用评价机制,多渠道推进农户信息征集与更新工作。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评选,逐步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整合、信用评价和信息服务机制。加强农村青年诚信意识教育,开展农村青年家庭综合信用评价,加大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扶持力度。

  6.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引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建立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产权模式和治理结构,形成良性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实现可持续经营发展。降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各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设立营业网点,实现空白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培育和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商业银行通过批发或转贷等方式解决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后续资金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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