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1〕51号)
各市州、 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厅委、 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中发〔2010〕 1号) 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1〕 23号) 精神, 加强农村电力基础设施建设,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就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 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统筹城乡发展, 适应农村用电快速增长需要, 按照统一规划、 分步实施, 因地制宜、 突出重点, 经济合理、 先进适用, 深化改革、 加强管理的原则, 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 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 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目标, 构筑经济、 优质、 安全的新型农村供电体系, 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 主要目标。 “十二五” 期间, 全省农村电网普遍得到改造, 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 农业生产用电问题基本解决, 县级供电企业“代管体制” 全面取消, 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目标全面实现, 基本建成安全可靠、 节能环保、技术先进、 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
二、 工作重点
(一) 对未改造地区的农村电网(包括农场、林场及其他独立管理地区的电网), 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改造, 解决遗留的农村电网未改造问题。
(二) 对已进行改造, 但因电力需求快速增长出现供电能力不足、 供电可靠性较低问题的农村电网, 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实施升级改造, 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
(三) 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和农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加强电网改造, 为粮食主产区农田灌溉、 农村经济作物和农副产品加工、 畜禽水产养殖提供可靠的外部供电, 满足农业生产用电需要。
(四)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 在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基础上, 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 进一步减轻农村用电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