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鞍政办发[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水平,确保国家、省、市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落实,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督促检查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也是各级政府机关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都已安排部署到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抓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将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要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要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要加大工作力度,真正做到真抓实干,使每一项重大决策都能落到实处。
二、明确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重要事项、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三)《政府工作报告》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四)各县(市)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业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五)各县(市)区政府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招商项目、重点工作项目的推进落实。
(六)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
(七)其他需要督促检查的事项。
三、完善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市政府督察室是市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严格按照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和程序,对各类督促检查事项进行立项分解。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是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的主体,要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认真研究办理,切实抓好落实,并按要求上报落实和办理情况。
(二)报告制度。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督促检查事项,必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督促检查事项,一般于7日内办结并报告;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要上报阶段性进展情况并说明理由,经市政府督察室同意后方可延长办结时限,市政府督察室要记录在案,及时督办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