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基本药物配备,合理应用基本药物
我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全部配备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再配备和使用其他药品。现有库存非基本药物也要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按进价销售,各县市按规定的时间将清库情况和清库表报地区卫生局。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基本药物的配备和使用监管,建立健全配备使用机制,严格落实零差率销售,积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确保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要健全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事采购监督管理委员会,执行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制度,推进药物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处方点评等制度,加强处方开具和药品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确保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到位。
五、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即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8元/人,其中:个人承担1元,医保基金(新农合医保基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承担7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建立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予以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补助。各县要统筹考虑财政和各项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确地方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和具体办法。各级人民政府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补助资金,认真落实补偿政策。
六、多措并举,积极稳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要推进各项综合配套改革。要紧密联系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可行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增强制度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积极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