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将分别于9月和12月对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挂牌督办阶段(10月2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严格按照《甘肃省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甘安办发〔2010〕46号)要求,对排查出的各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政府挂牌督办,10-12月每月5日前,填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汇总表》(见附件2),切实做到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总结上报阶段。各地安委办和各部门要于8月20日前,向省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9-11月每月5日前,填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和《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11月16日前,报送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监管职责,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做到心中有数,实施分类管理。对安全基础薄弱的环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给予指导帮助,进行重点监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保障责任体系、岗位责任体系和相应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和工作岗位,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二)细致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严格细致、不留死角,并将其作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实现常态化。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放过,该取缔关闭的绝不手软,该搬迁的绝不拖延,该停用的坚决停用,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逐步实施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强化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三)切实加强社会监督。要健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组织、正确引导的原则,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引导加强企业内部监督,保障职工行使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注重总结推广有关地区和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提高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