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省外汇管理局9月份,在新闻媒体宣传打击网络炒汇的成效,警示社会公众陷入网络炒汇等非法交易骗局,充分揭示外汇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集中披露一批影响较大、危害严重的涉汇违法违规案件及其他违法信息。派员参加总局组织的2011年外汇检查系统“诚信兴商”知识技能大比拼活动。组织社会各界积极参加总局举办的“外汇政策法规”有奖答题活动。
(十二)省贸促会在全省贸促系统、会员企业和外经贸企业中开展诚信宣传培训教育,引导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自身信用水平和维权意识。9月末举办“跨越国际贸易壁垒培训”暨“国际商事法律论坛”活动,就欧盟对我国企业反倾销、反补贴、美国301条款调查、欧盟REACH法案应对等内容,组织境内外专家就“如何应对和建立预警、防范机制”以及“国际商帐管理及追收”进行专题培训,强化企业信用风险管控能力,提升我省企业“诚信兴商”意识。
(十三)省企业家协会9月中旬将我省企业诚信建设情况、典型经验和企业形象照片辑印成《河北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并进行发放宣传;下旬举办“创建诚信企业活动”专题会,向2011年当选的“河北省诚信企业”颁发牌匾和证书,由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进行大会发言,并组织讨论交流企业诚信建设的体会和经验;推荐诚信建设成果突出的企业参与国家级诚信企业评选。
(十四)省消费者协会继续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宣传活动,重点剖析有关消费热点问题,指导大众科学合理消费;对我省老年消费者领域开展诚信监督活动;公布统计分析结果,发布季度消费者投诉热点;组织疑难案件分析研讨会,商讨和解决有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消费纠纷问题;对部分标识、标注有误导消费者之嫌的商品进行市场调查,向社会发布消费预警;开展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消费品的商品比较试验活动,公布比较试验结果,正确指导消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商务、宣传、价格、卫生、海关、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广电、食药、外汇等部门及贸促会、企业家协会和消费者协会,要结合实际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参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实施方案,制定出本地具体活动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宣传月活动。
(二)各地商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联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密切配合,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和宣传月的品牌效应,同时做好整体活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