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商会、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会员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升信用管理水平。
(四)省市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宣传诚信典型,揭露欺诈案例,及时报道相关活动的开展情况。
(五)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类相关宣传活动,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http://www.12312.gov.cn/下载]。
附件2:
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开幕式、城市广场、街头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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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领导
| 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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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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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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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活动次数(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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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参加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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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部门(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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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参与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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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咨询服务(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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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 参加部门(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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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专题新闻、信息(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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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杂志发表专题文章和新闻报道总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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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及新闻报道总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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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时长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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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播放各类公益广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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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专题晚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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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专题论坛或研讨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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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总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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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张贴诚信宣传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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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张贴诚信宣传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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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展板(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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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诚信宣传短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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