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情况。各局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2011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细化评议考核标准,明确重点,积极组织开展本级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切实解决单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各区、县(市)局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于8月20日前报市局。
7、法制员制度建设情况。各局要确保基层法制员选拔、委派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对法制员的管理和考核,充分发挥法制员依法行政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8、公职律师工作开展情况。继续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工商干部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壮大公职律师队伍。各局法制部门要加强对公职律师的管理,组织、召集公职律师参与诉讼和疑难问题的法律论证,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行政决策、执法监督中的作用,积极为工商工作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公职律师要于11月30日前向省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
9、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及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情况
1、规范执法主体情况。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培训后要进行严格的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必须参加下期培训考试,连续三次考试不合格者,要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2、执法能力测试情况。各局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测试制度和档案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各区、县(市)局要求组织开展本级行政执法人员的的执法能力测试工作,市局将对市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及各县级局科长、重点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进行测试。同时建立测试档案。省局在对我局考核时,将抽查各工商分局局长执法能力情况,各局领导要高度重视,督促各工商分局局长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3、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情况。各局年内要开展一至二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范围要涵盖工商行政管理所有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调解等)。同时做好省局的执法案卷抽查准备工作。
4、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职责及判决执行情况。各局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职责,做好复议、诉讼案件的统计、报备工作。行政复议备选人员应严格按照省局复议办的要求,积极参与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做到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执行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作出答复。支持和鼓励县级以上工商机关领导干部参与出庭应诉。要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
5、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情况。各局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督促检查。市局将进行明查暗访,有行政不作为情况的,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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