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各地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投入,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要加大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防震减灾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健全长效规范的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逐步增加防震减灾重点项目的建设和资金投入。科技部门要持续加大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研经费投入,以防震减灾科技持续进步支撑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二十三)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做好《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制定完善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相配套的,尤其是抗震设防、应急管理、群测群防等方面制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履行法定职能,强化工作措施,推进防震减灾法律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加大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法制观念,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二十四)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科学技术发展纲要(2007--2020年)》,按照创新发展、开放合作的指导方针,完善促进地震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我区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震科技的投入,重点支持防震减灾领域应用型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加速地震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地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研究,形成地震科技创新发展的合力。
(二十五)加强国际交流合作。要积极开展全球地震科技合作,努力开拓亚太地区地震科技合作,重点加强与东盟国家的地震科技交流合作,特别是与越南的防震减灾工作的交流合作,相互学习与借鉴防震减灾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密切跟踪国际地震科技和防震减灾管理动态及其趋势,不断提高我区防震减灾工作水平和能力。
七、强化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