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对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或取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选拔程序
1、申报。具备上述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按要求填写《2011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单位驻地所在市级财政部门复核。
各市财政部门按《报送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并填写《2011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报名汇总表》(附件2),与《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上报省财政厅。申报时间为2011年7月25日至8月30日。
2、笔试。笔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实行闭卷考试,考试范围为财务会计实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财经)综合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英语等内容。考试时间为2011年9月18日上午8:30-12: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答辩。笔试结束后,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进行评阅,并根据考试成绩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答辩的候选人。名单在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予以公布,同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面试答辩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与职位相匹配的其他能力,以及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答辩初步定在2011年9月底或10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确定选拔培养对象。省财政厅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培养人选,并书面通知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
五、培养方式
培养实行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一)培养周期为3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培养两种形式。
1、集中培训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组织实施。采取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组织论坛、现场观摩、考察等方式进行。每年集中两次,一次两周左右。
2、学员离校期间,实施跟踪培养。集中学习结束后,由培养学校根据学员岗位特点和知识结构,制订个性化辅导方案,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学员定期参与专属网络论坛的讨论,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和调研考察报告等,巩固培训效果,拓宽知识面,用学到的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全面提高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