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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2012年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2012年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农委[2011]305号)


各区县农委: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现代农业发展,我委制定了《2011-2012年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1年8月17日

  2011-2012年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农业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合作备忘录》精神,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切实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通过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对2011-2012年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暂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农[2009]54号)的精神,2011-2012年本市地方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将继续贯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创新机制”原则,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重点支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解决和突破制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升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引导效应,促进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扶持对象及实施主体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相关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备较高生产管理水平和较强技术力量;

  (三)具有一定的产业带动辐射能力;

  (四)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自筹资金投入能力。

  三、扶持方式

  2011-2012年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安排资金统筹给予补贴,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25%。

  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对直接带动本地农民增收的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农产品冷链建设项目和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项目受益主体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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