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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2012年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七、资金和资产管理

  (一)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由市财政局将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区县财政,区县财政应实行专户管理。

  (二)项目批复启动实施后,由区县财政局先预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50%,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再由区县财政局予以拨付。

  (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区县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区县农委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管理部门和管理责任,确保资产安全有效使用。

  附件: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一般格式和要求

  附件:
上海市地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般格式和要求

  一、项目摘要

  项目内容的摘要性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年限、联系方式;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运行费用与效益分析等。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实际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详细说明符合建设要求的情况,不得将本行业(品种、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代替本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市场(产品或服务)供求分析及预测

  主要包括本项目及本项目区本行业(或主导产品)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现有生产(业务)能力调查与分析、市场需求调查与预测等。

  四、项目实施单位的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实施单位人员状况、固定资产、注册资金和生产经营情况;现有建筑设施和配套仪器设备状况、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

  五、项目地点选择分析

  项目建设地点选址注意与当地建设规划、资源约束条件衔接一致,要直观准确描述地址情况及选址原则,要落实到具体地块位置,并对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基础状况、建设条件加以描述,不可用项目所在区域代替项目建设地点。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具体选址位置、项目占地范围、项目资源及公用设施情况,地点比较选择等。要求在附件中提供项目建设总体布局区位图、现状图和规划图,项目点现状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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