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举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培训班的通知
(鲁府法函〔2011〕28号)
各市政府法制办:
《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已经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省政府第238号令发布,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
《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和省委常委、副省长孙伟的重要指示,定于8月下旬举办
《规定》市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规定》的立法背景、指导思想、体例结构;
《规定》的主要内容解读;
《规定》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及疑难问题分析解答。
二、授课人
省政府法制办领导;参与
《规定》起草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
三、培训范围
各市政府法制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处)室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1名业务骨干。
四、培训时间
第一期:8月23-25日,23日上午报到,25日午饭后返程;
第二期:8月29-31日,29日上午报到,31日午饭后返程。
五、培训地点
山东舜和国际酒店(济南市经十路26008号,段店立交桥东侧路南)。
自驾车路线参考下图,图中A点即为山东舜和国际酒店。(图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