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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举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培训班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举办《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培训班的通知
(鲁府法函〔2011〕28号)


各市政府法制办: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省政府第238号令发布,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和省委常委、副省长孙伟的重要指示,定于8月下旬举办《规定》市县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规定》的立法背景、指导思想、体例结构;《规定》的主要内容解读;《规定》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及疑难问题分析解答。

  二、授课人

  省政府法制办领导;参与《规定》起草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

  三、培训范围

  各市政府法制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处)室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和1名业务骨干。

  四、培训时间

  第一期:8月23-25日,23日上午报到,25日午饭后返程;

  第二期:8月29-31日,29日上午报到,31日午饭后返程。

  五、培训地点

  山东舜和国际酒店(济南市经十路26008号,段店立交桥东侧路南)。

  自驾车路线参考下图,图中A点即为山东舜和国际酒店。(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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