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对全省联合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执业注册税务师需报送的材料
1.《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附表3);
2.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
3、对全省联合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上报时间安排
8月15日至8月21日,衡水市、沧州市、邢台市;8月22日至8月28日,保定市、承德市、邯郸市;8月29日至9月4日,廊坊市、张家口市、唐山市;9月5日至9月15日,石家庄市、秦皇岛市。
(四)上报材料要求
各税务师事务所要如实填写以上报表,在填写《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附表1)时,应对照今年省国、地税局联合检查查出自身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七、年检结果公告
年检工作结束后,年检结果在省级报刊及省国税局、地税局内外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告,同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各市、县税务机关。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
2.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
3.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1:
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
事 务 所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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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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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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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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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形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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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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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长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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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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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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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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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检
情
况
| 检查中查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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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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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
年 检 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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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人: 中心主任: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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