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建设局关于深入开展清理“两改”项目长期闲置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邯建房[2009]24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邯郸市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清理惩治长期闲置建设用地和擅自改变国有建设用地性质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邯办字(2009)7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国有土地利用率,经市建设局决定,集中利用6个月时间开展一次清理“两改”项目专项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主要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清理范围
之前通过土地市场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清理重点是未完成拆迁、未启动拆迁以及拆迁后未开工建设的旧城和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单位
对通过土地市场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两改”项目未完成拆迁改造任务、未实施拆迁的项目进行清理。以上任务由市建设局牵头,市旧改办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四区一县政府作为责任人进行落实,逐宗拿出处置意见,并负责处置到位。
二、清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1、自查摸底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10日)。各县、区(市)政府和各业主单位,要积极开展摸底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两改”项目要分清性质,逐宗登记造册,填写相关报表,于12月25日前将自查摸底情况形成专项报告,经县、区(市)长签字后,报市“两改”项目清理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2、查纠整改阶段(2009年12月26日至2010年2月28日)。对自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一是对拆迁完毕未开工建设的,由市“两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设稽查部门配合,逐宗跟踪督促,尽快开工建设;二是对正在实施拆迁未完成拆迁任务的项目,各区县政府要加大督导、支持力度,不讲困难、不讲条件,加快项目拆迁进度,旧城区片项目要2010年5月底前拆迁完毕,城中村项目要在2010年8月底前拆迁完毕;三是对摘牌满一年已办理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和正在办理拆迁许可证的项目,要强力推进,尽快启动,立即制定拆迁改造和补偿安置方案,春节前完成入户调查,2010年2月底前完成评估,3月15日开始拆迁,旧城区片要在5月底前完成拆迁,城中村项目要在9月底前完成拆迁。区县政府要指定人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深入企业,深入项目,进行一对一的对接,对近期计划启动拆迁的项目,要明确启动时间,与区、县政府签定责任状。同时积极帮助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拆迁安置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四是满一年未实施拆迁,近期无望启动拆迁的项目,由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重新挂牌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