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主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查纠整改,根据不同性质的问题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间的不同,制定出相应的启动方案,明确开工时间、拆迁完成时间、启动拆迁时限,确保“两改”项目迅速启动。于2009年12月25日前将开工、拆迁完成、启动拆迁情况书面报市“两改”项目清理小组办公室。
3、督导检查阶段(2010年3月1日至4月10日)。市“两改”项目小组办公室将从相关单位、区县旧改办抽调业务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已摘牌业主单位开工建设、完成拆迁、启动拆迁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是“回头看”,对已做出承诺未按时开工建设、完成拆迁、启动拆迁的,实行挂帐督办,限期开工、限期完成拆迁、限期启动拆迁。
4、处置阶段。(2010年4月11日至4月30日)
一是对已完成拆迁未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的,由国土部门按《闲置土地处理暂行办法》收取土地闲置费;二是按合同约定实施拆迁未完成拆迁的业主单位,停止一切新报项目和参与其他项目的竞标;三是已承诺拆迁期限,未按期启动实施拆迁或启动无望的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予以收回,重新挂牌,选择新的业主单位进行开发建设。
三、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建设局、市旧改办成立清理“两改”项目长期闲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允殿魁局长任组长,田民彦副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办公室设在市旧改办,具体负责督促、协调及日常工作。
2、摸清底数,及时上传下达。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及时与市国土资源局、市拆迁办进行对接,对每一个项目的供地时间、拆迁许可证发放时间进行逐一核对,确保摸底工作扎实、准确。建立“周例会”会议制度,每周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周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要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3、严明政策,逐一处置到位。已摘牌“两改”项目业主单位,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启动拆迁、完成拆迁、开工建设,并向当地政府作出承诺。如不能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对其降低资质等级、诚信等级,记入诚信黑名单,并在房地产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停办一切相关审批手续。特别是对未按约定期限启动拆迁或拆迁启动无望的项目,政府依规坚决予以收回。
4、严明纪律,接受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清理“两改”项目专项工作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严明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做倒公平、公正、公开,严肃认真,不徇私情,全面接受社会和广大业主单位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