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的通知
(淄卫办字[2009]73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卫生行业统计管理,提高统计工作质量,现将省卫生厅《关于发放<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落实“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区县卫生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所有单位基础资料的收集、审核、保存及代码证发放工作,并利用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对照修改和完善卫生机构基本信息代码库,做到准确无误。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分类代码证的发放工作,审核各区县卫生局上报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