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以上扶持政策由市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负责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认真制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管理和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职责,积极做好本辖区幼儿园的布局规划、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办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相关公用经费筹措以及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常规管理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筹措相关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办好辖区内中心幼儿园、社区幼儿园,并大力扶持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二)明确部门分工。成立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定期研究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教育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和完善保教标准,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编制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制定的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部门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提价备案和收费公示制度。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开通幼儿园建设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缩短验收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相关建设审批程序及收费标准,要参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标准执行。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各级落实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开展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筹措、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与社会保障等专项督导,确保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