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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改革纪律。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和指导督查职能,加快推进综合改革工作。县(市)区政府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主要实施者,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级政府重点工作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推进合力,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强化资金监管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参与改革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纪律意识,依法合规办事,确保改革不走形、不变样。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工作纪律,在竞争上岗、分流安置、绩效考核、资金管理等方面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当地领导责任。
  (二)严格责任落实,确保社会稳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关系到基层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长远发展,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稳定工作,建立健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全程监控,防患于未然。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不能因改革影响正常医疗工作秩序。要制定工作预案,主动化解各类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三)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实施分类指导。各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行。要创新考核评价方式,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制度。要结合改革实施进度和遇到的实际困难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对改革滞后地区要加大指导帮助力度,必要时建立挂牌督导制度。市政府按照“一部门包一县”的原则,实行包保责任制;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一名县(市)区级干部包干负责,确保各项改革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扎实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的宣传动员工作,进一步加强引导,提高认识,把推进综合改革、建立运行新机制作为宣传的一个重点。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主要政策和取得的成效。要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力军作用。要深入挖掘推进综合改革、建立新机制的新亮点、新举措、新成效,积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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